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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恒注解六爻经典,麻衣道《火珠林》(31)

更新时间:2018-11-09 来源:刘恒老师 浏览:184次

刘恒注解六爻经典,麻衣道《火珠林》(31
译注者:刘恒(原创六爻译注,请勿抄袭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)
《火珠林》《易冒》《易林补遗》《增删卜易》《卜筮正宗》此五本六爻经典,为后学之必备典藏,各有所长,不可偏废。《火珠林》成书年代当在唐末宋初,刘恒注解的《火珠林》为清刊印本,传为麻衣道所著
《火珠林》提出了“卦定根源,六亲为主”,继承了京房易的理论,又为后来六爻卜筮的传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后人称这种筮法为“火珠林”法。刘恒老师主张用旺相休囚与十二长生定纳甲格局,正五行生克定吉凶,六亲征义以用事,进一步完善了六爻占筮体系,为近代卜筮之开宗明义。

刘恒注解六爻经典,麻衣道《火珠林》(31)
 
刘恒老师注解《火珠林》
39.占词讼
举讼兴词,要官有气;
若是被论,休囚却利。
旧注云:凡下状论人,官爻旺相出现,必赢;若占被论,官爻休囚,鬼爻持应,世爻克应,子孙持世,反得理,吉。若代占人坐狱,忌世下坐鬼,鬼墓持世,凶。但鬼爻动,便不可与人争,财动折理,亦不可讼。
 
刘恒注解:占测词讼纷争,以兄弟爻为诉状,官鬼爻为法官。无论原告或被告,均爻官鬼爻应吉,如应凶必然输官司,且有破财之事;如官鬼爻应吉,官司可赢,如子孙爻同时应吉者,指日可待,执法清廉公正。如替人代测官司,则需论替何六亲,如长辈论父母,晚辈论子孙,平辈论兄弟,妾妇佣仆看妻财,领导上司看官鬼等,代测皆爻所测之六亲应吉,如应凶则官司必输。
 
或问:代人占坐狱,忌世下坐鬼,代占看应,何故反看世也?
答曰:此理最微,人所不测,宜,于是疑,唯世下坐鬼便去冲应合应,故主离脱,汝若不信,请以六十四卦取之。
又问:如何财动折理?曰:财为理,财动便主理亏,盖财能伤文书,文书既被伤,安得有理?
又问:财化财如何?曰:虽有理而不胜。
问:官化官如何?曰:推移主有诈伪事在后。
问:父化父如何?曰:事重迭,迟迟未决。
问:子化子如何?曰:主干连小口。
问:兄化兄如何?曰:主对头争执。
 
刘恒注解或问,凡代占测卦,皆论所代占之六亲以定,因我所摇卦之卦内六亲,皆为我之六亲,兄弟为我之行为,官鬼为我之原则,子孙为我之理想,父母为我之学识,妻财为我之喜好,怎可为代占之人的六亲呢,后学不可不慎。
又问,财动拆理,占测官司,父母爻为知情,父母爻休囚逢财动应凶,则我不知情;父母爻旺相逢财动应吉,则为我知情;情理看兄弟,法理看官鬼,知情看父母。财发动化财应吉者,证物充分;官发动化官应吉者,虽事有重叠,执法严明;父母发动化父母而应吉者,内幕为我所知;子孙发动化子孙应吉者,执法公正;兄弟发动应吉者,诉状掷地有声。
 
旧注云:凡外有客鬼持世,主必遭亏,更有罪名;父动克世,因勾惹之事,世空自散宜和解,应空词讼没期程。
见世持鬼、鬼动入墓,卦中无财,必在狱中死。
凡卦爻变鬼,刑冲家身世,主徒流之罪。
如金又是鬼,刑克身世,化死墓绝,必主死罪官事。不宜官鬼动,动则看来生合冲克世应,以定彼此吉凶。
 
刘恒注解:凡官鬼发动刑克兄弟,而兄弟爻又休囚于月建者,此为官司缠身,官兄同时应凶者,不惟破财更需坐牢,如再逢妻财爻应凶,必无有资粮,病饿而死在牢房。官鬼爻与妻财爻同时应凶者,必然判刑流放到远方。如子孙爻与官鬼爻同时应凶者,必然重判,如所临六神亦同时应凶,重罪难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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